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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找西安快速办

发布:2022-03-18 10:45,更新:2023-08-15 14:32

  西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为希望规范医疗器械生产加工过程,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二)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

  (三)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五)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六)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

  (七)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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